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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老人卖房子,养子为何不同意?——法院、律师、街道合力化解老人继承及赡养纠纷|今头条

发布时间:2023-06-17 20:14:15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钟建林 周伟功


【资料图】

6月16日上午,长沙市芙蓉区东湖街道居民王燕(化名)老人,与其四十多岁的养子李成(化名),共同在东湖街道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协议》上郑重签下各自的姓名,标志着一起包含收养、继承、赡养等法律关系,涉及老年人权益、房产买卖过户等法律事实的复杂纠纷,通过芙蓉区“法院+公益律所+街道社区”诉源治理对接工作机制得到成功化解,既解决了老人生活困难,又挽救了收养关系和亲情。

自2022年8月起,70多岁且身患疾病的老人王燕,多次向户籍所在地东湖街道司法所反映她因出售2020初老伴李江去世后遗留下的唯一房产以换成医药费给自己治病之事,与养子李成协商不成产生纠纷,严重影响其治病和晚年生活,请求政府出面支持解决。

周书春所长当即联系李成询问了解情况。李成却在电话中称养父去世时有银行存款,王燕不存在需要卖房换钱治病的问题,而且卖掉房子后就会乱花钱,钱花完了就会找李成要,就会无谓地加重李成的赡养负担。李成还拒绝到司法所与王燕进行“面对面”调解。

在此情况下,周所长基于2022年开始建立的芙蓉区“法院+公益律所+街道社区”诉源治理对接工作机制,与芙蓉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系,共同商量纠纷化解之道。

芙蓉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随即委派专门从事继承法律业务的特邀律师调解员——中华遗嘱库长沙服务中心副主任、上海市锦天城(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露璐律师,配合周所长开展调解工作,并指派诉源治理对接工作机制中的湖南同湘律师事务所安排公益律师彭丽珑为王燕老人免费提供法律帮助。

邹露璐调解员首先和彭律师一起,在芙蓉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王燕老伴所在单位工会人员的陪同下,来到王燕家中,看望王燕老人,了解她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询问其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走访了解到:王燕与李江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但于1985年收养了养子李成;李江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留下一套90平方米、与王燕各占50%产权份额的住宅房屋,以及几万元的银行存款。王燕认为养子李成在养父李江去世后对自己不闻不问,不尽赡养义务,只好一个人过着孤苦伶仃的日子,加上身患疾病,经常要看病吃药,生活很是艰难,所以需要卖掉继承房产用于治病。

之后邹露璐调解员与李成积极沟通,单独邀请其到芙蓉区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进行面谈,询问其对这个事情的看法。李成认为,自己并不是不赡养王燕,而是王燕不愿搬到一起居住,非要自己一个人过;王燕如果将唯一的房屋卖掉变成现金,很有可能变得自己没有地方居住,而且钱可能被别人骗走,到头来还是会找李成要,从而加重李成的赡养负担,因此李成不赞成王燕卖掉继承的房屋。

邹露璐将以上情况通报给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街道司法所,共同商讨矛盾破解之道。不久,周所长在邹露璐调解员的配合下,联合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共同邀请李成到东湖街道司法所进行面谈,跟李成解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公民有权自由处置自己财产等法律规定,建议李成配合满足王燕卖房治病的迫切需求,这也是自己履行对养母赡养义务的一种方式。李成的想法开始转变,表示愿意配合王燕卖房治病,但要求将银行存款的继承问题一并处理。

此后,调解员趁热打铁,主动帮双方起草调解协议,内容包括双方的收养关系、继承房屋基本情况、双方配合卖房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银行存款和单位抚恤金冲抵部分赡养生活费等共7条内容。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东湖街道司法所共同指导对协议内容的修改和完善。之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面对面”进行协商,希望双方就此化解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内容的完备、措辞的严谨表示真心的感谢,愉快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以此为基础共同在东湖街道司法所申请出具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至此,一起因分割遗产引发涉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家事纠纷在法院、街道及特邀律师调解员的共同配合下,未进入诉讼程序就以全面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方式得到妥善化解,既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又挽救了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充分体现了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机制的亲民、便民性,是新时代传承“枫桥经验”,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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